电力共享:太阳能发电厂所有者的一种新选择,但并非获得免费“电力”的途径
2026年7月,我们将启用一套全新的电力共享系统,这是一种新的计费模式,允许用户之间共享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这主要涉及发电设施(例如太阳能发电厂)的所有者,可以将自身未使用的剩余电力输送至电网,并输送给斯洛文尼亚境内的其他用户。在系统中,这样的用户被称为“发送方”,接收方则是接收约定份额电力的用户。目前,用户已可通过[此处插入链接]注册共享电力。 我的 Elektro 门户共享的实施预计将于 2026 年 7 月开始。
共享模式首次为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传统的关系之外,开辟了更直接的协商使用剩余可再生电力的可能性。同时,它并非电网的替代品,也不同于年度净计量,更不意味着电力会实际从一户流向另一户。它指的是计量点之间进行的一种行政或计费形式的能源转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电力计费。
电力共享到底是什么意思?
电力共享是指用户之间共享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最常见的例子可能是太阳能发电厂的所有者,当发电量超过其家庭、企业或农场的用电量时,多余的电力会被输送到电网,然后根据约定的份额,将这部分输送的电力计入用户的账单。
共享并非指在两个用户之间安装专用电缆。电力仍然按照物理定律在电网中流动,计费时,部分传输的能量会分配给其他用户。因此,发送方和接收方无需是邻居,也无需位于同一市镇甚至同一地区。发送方可以将部分能量传输给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的接收方。
新系统拓展了电力管理的可能性。太阳能电站的所有者可以将部分盈余电力分配给居住在其他地方的亲属、其他房产、作坊、小型企业客户或其他与其签订协议的用户。关键在于必须满足技术和管理条件,特别是以15分钟为间隔进行适当的计量,并通过预设的信息系统记录电力分配情况。

发送者、接收者和组织者,他们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
共享系统中出现了一些需要明确理解的术语。发送方是指拥有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并将其部分发电量用于共享的用户。接收方是指以计费方式接收这些发电量的用户,并可将其用于减少电费账单上的项目。共享组织者是指可以协助组织、准备流程或进行注册的第三方,但并非必须参与每一项协议。
卢布尔雅那电力公司在其说明中指出,发射方是指将能源从发电设施输送至可再生能源的一方,接收方是指从共享能源中接收能源的一方。组织方是负责组织共享能源的第三方,既不是发射方也不是接收方。
角色划分至关重要,因为参与者的职责各不相同。发送方和接收方需就能源份额和可能的价格达成一致。配电运营商负责技术数据部分,而供应商则必须在计费时正确考虑份额分配。如有组织者,则可协助协调,但合同和经济协议主要仍由参与者自行决定。
15分钟计费周期是如何运作的?
共享模式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15分钟计费周期。这意味着发电、输电、用电以及相应的共享份额均以四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发送方和接收方预先约定,在每个15分钟的时间间隔内,接收方应获得多少份额的输电电力。该份额在所有15分钟的时间间隔内保持不变,并且可以通过Moj elektro门户网站每月进行更改。
这与年度净计量电价存在显著差异,年度净计量电价按年计算接收和传输的电量。在共享用电模式下,发送方仅需在年度或月度层面有剩余电量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发送方在特定的15分钟间隔内是否有剩余电量,以及接收方是否在同一间隔内消耗了电量。如果发送方在某个间隔内没有剩余电量,接收方将无法从共享用电中获得任何收益。但是,如果接收方在该间隔内没有消耗掉所有应得的电量,则剩余电量归其供应商所有。
时间安排将决定谁能从共享中获益最多。日用电量较高的用户,例如小型企业、办公室、车间、商店、制冷系统或配备热泵和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的家庭,将能更轻松地利用通常发生在白天的太阳能盈余。而用电量主要集中在晚上或夜间的用户,除非拥有储能罐或能将用电量转移到太阳能发电高峰时段,否则从共享中获益较少。

对账单会有什么影响?能源消耗会降低,但不一定能完全抵消账单金额。
分摊电费可以降低受让方的电费,但并非账单上的所有项目都能降低。SODO 指出,分摊费用仅计入电费项目,不影响网络费用项目。
这意味着分摊费用的效果并非按总账单的百分比计算。电费账单不仅包含能源价格,还包括网络费、附加费、消费税、增值税和其他管制项目。网络费是使用电网的费用,即向用户输送和分配电力的费用。能源署于2022年11月通过了网络费计算方法法案,该法案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接收方以较低的约定价格通过共享方式获得部分电力,其能源成本可能会因市场因素而降低。但是,他们仍需根据适用规则支付网络费和其他费用。因此,实际节省金额将取决于共享方式中接收和消耗的电量、用电时间、发送方和接收方约定的价格以及账单结构。
价格由用户协商确定。
共享电力的价格并非由行政部门设定。供电方和用电方可以协商确定电力的免费、象征性支付或按预先约定的价格出售。ELES明确指出,价格协议取决于供电方和用电方,配电运营商不会干预用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市场或合同关系。
这带来了很大的灵活性,但也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能源共享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规定能源份额、价格、期限、协议变更方式、未使用能源的处理方式、组织者的角色以及双方的义务。根据ELES的说法, Journal24 解释说,能源署应该制定并公布具有公平透明条款的共享协议范本。
对于与家庭成员共享能源的家庭来说,价格可能只是象征性的,甚至为零。但在商业交易中,价格至关重要。接收方需要评估共享能源是否比从供应商处购买更便宜,而发送方则需要评估这种安排是否比按现有方式计费或让剩余能源闲置更有利。

谁可以参加?
在斯洛文尼亚,连接到该网络的众多终端用户都可以作为接收方参与,但也有例外。SODO规定,除大型企业和以共享为盈利活动的企业外,任何人都可以作为接收方参与。
一项重要的限制也适用于年度净计量系统中的用户。参与年度净计量自供电系统的用户只能作为发射方参与共享使用,而不能作为接收方。
对于许多拥有老旧自给式太阳能电站的业主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他们每年有无法使用或解释的剩余电量,共享电力可以成为将部分剩余电量分配给其他用户的一种方式。然而,共享的电量会从他们向电网的输电费用中扣除,因此他们需要仔细评估,考虑到他们目前的电费情况,这种安排是否真的划算。ELES解释说,对于那些参与年度净计量计划的小型自给式太阳能电站业主来说,共享电力可能更有意义。这些业主每年都有剩余电量,无法通过从电网的用电量来弥补,因此只能免费输送给供应商。
通过 Moj elektro 门户注册
分享活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电子登记。 我的电注册可由发送者本人完成,或经发送者和接收者授权后由分享组织者完成。如果用户希望从下个月的第一天开始分享,则必须在当月10日之前提交申请。该申请必须经发送者和接收者双方确认。
注册成功前,电力运营商会检查基本条件。例如,这些条件包括:接收方未采用年度净计量电价;用电点已安装合适的电表以记录15分钟用电量;以及发送方拥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
这意味着仅靠两人之间的私人协议是不够的。数据共享还必须在技术上和管理上进行记录,因为配电运营商、供应商和其他参与计费的机构都需要接收这些数据。
供应商和分销运营商的角色
共享用电时,用户是否还需要电力供应商的问题很快就会出现。答案是肯定的。共享用电并不能取代与电力供应商的合同,因为用户仍然需要从电网获取电力,并且对于共享用电未覆盖的部分,也需要按照正常情况获得电力供应。
谁将从电力共享中受益最多?
共享并非对每个人都有利。当发射器的发电高峰与接收器的用电高峰在时间上重合时,共享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太阳能发电厂通常在中午时分发电量最大,因此,那些在上午和下午用电量较大的接收器将从共享中获益最多。这些用户包括在家办公的家庭、使用热泵或电动汽车的家庭,以及那些有规律日常运营的小企业用户。
对于发送者而言,共享能源尤其有意义,特别是当他有自己无法有效利用的剩余能源时。如果一个家庭拥有一个完全满足自身用电量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并且几乎没有剩余能源,那么共享能源的空间就非常有限。然而,如果发电系统经常产生超过发送者自身用量的能源,那么与接收者达成协议就能提升这些能源的价值。

存储单元、租户和多个计量点
电力共享在储能系统中也很有意义,但并非所有应用都遵循相同的规则。卢布尔雅那电力公司指出,用户可以作为电力接收方参与储能系统,但接收方不能同时作为电力发送方参与共享。
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同一用户的两个计量点之间也可以共享能源。ELES解释说,例如,家庭用户向车间输送能源也可以实现,前提是输送能源的计量点上必须安装有生产设备。
如果租户已在计量点登记为电力缴费人,也可以参加。
免费“电力”没有捷径。
电力共享主要解决了太阳能发电厂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业主产生的多余电力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正如前文所述,它并不能神奇地将每月电费减半,但对于希望更独立地管理自身用电的用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它绝非获得免费电力的捷径。



















